法国商标注册

一、概要

1、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和实施商标法律的国家之一,自1857年月23日第一部商标法问世迄今,已有一百多年商标立法的历史。1964年12月31日的商标法接替1857年法实施了25年后,由1991年1月4日第91—7号法令通过的新的《法国制造业、商业和服务业商标法》取代。随后,该法又再次修改,于1994年8月4日经第94665号法令通过生效并实施至今。

2、法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,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。

3、法国接受对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。

4、在法国,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采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规定的分类法。

5、法国是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成员国,同时也是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德里协定》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》以及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,于1892年7月1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,1997年11月7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,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。


申请所需文件:

1、商标图样。

2、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。

3、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署申请书。

4、商品或服务清单。

审查流程:提交了申请文件,并有按时缴纳申请和公告费用的证明,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官员将依法进行审查,如果不存在禁注情况,其商标将在国家工业产权局的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无人提交异议,申请将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。
国家英文缩写:FR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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